国家标准力促幼儿园“补足配齐”幼儿教师
发布时间:2014-11-07 0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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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《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(暂行)》。根据最新标准,我国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:7至1:9,半日制幼儿园应为1:11至1:13。在配发的通知中指出,各地要将标准(暂行)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,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。
根据标准(暂行),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、保育员、卫生保健人员、行政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。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。全日制幼儿园 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,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;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 园基础上每班增配一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。单班学前教育机构,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、幼儿班等,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 员。